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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三章 犯罪心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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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至于如何在这三名中,再选出那个最终人选。詹森想了很多,和尼尔森也探讨了很多次,方案从a排列到e,却没想到,叶龙天用了两个问题,十五分钟,就把最后的难题解决了。更加难以想象的是,他半小时前,第一次听说对外联络官这个名词,半小时后,他已经能够针对这个工作最重要的两个因素,提出了两个问题。

    而这只是惊喜的开始,从他与克莱尔见面开始,无法解释的是,克莱尔争强好胜的性格,一直被叶龙天压得死死的,成为一只温顺的绵羊。而至始至终,无论是詹森、尼尔森,还是雷克斯,都看不出叶龙天用了什么手法。

    但这一切都不重要了,重要的是,叶龙天答应克莱尔为她做出案件分析。这些,完全能够吸引其他三人的注意力。叶龙天,他到底有多少实力,即将见分晓!

    “先,我不知道你关于犯罪心理,有多少认识,多少理解。”叶龙天开口了,虽然说得很轻,但是鸡圈大的机舱里,再小的音量也能让人听得清清楚楚,更何况,那边的三人都竖起了耳朵。

    “我尽量说得简单一点,通俗一点。这件案子,其中的严重性远远过詹森说的。跨州作案,虽然范围极大,但不是困扰办案人员的关键原因。据资料上讲,这件案子曾经交到行为分析小组二组手中,却一直没有进展,才转到我们小组来的。根据我的了解,我看过不少二组的破案报告,他们的实力并不弱,即使没有像詹森一样经验丰富的老探员,但是他们一直高效地侦破无数的大案。在面对这件案件的时候,他们失败了,是因为这件案件,出了普通的犯罪心理学。你看到雷克斯尼尔森詹森,脸上那一副轻松不在意的样子,其实是装出来的,他们紧张地不得了。要是案件很普通,现在的他们早就能够做出初步的犯罪侧写,而不是聊天听音乐。”

    这一席话,听的那三人面面相觑。

    “至于案件的本身,先从手法上来讲,就是一个无解的问题。受害人身上有三种凶器造成的伤口,铁丝勒痕,手枪射击,匕刀割。一般来说,使用勒死的手法杀人的凶犯,有严重的暴力倾向,目标明确,因为他要事先准备好杀人的工具,这件案子里是铁丝。所以他很清楚他要和受害人生近距离接触,可能伴随搏斗,他必须等到受害人落单的时候下手,但他毫不害怕,勒人手法娴熟果断,一次成功,因为受害人的脖子上只有一条勒痕,所以凶犯是一个暴力强壮的,胆大的,心思缜密的,介于3o岁到4o岁的男子。”

    “而单从另一种杀人方式,枪击来说,结果完全不一样。因为使用手枪,会给凶犯添加自信,这说明凶犯本身缺乏自信,胆小,需要手枪作为协助。因为使用手枪,完全可以不接触到受害人。并且亮出手枪,就可以控制住一到二人,还可以随意挑选受害人。所以凶犯应该是一个瘦弱的,胆小的,不自信的,无目标性的,2o到3o岁的青年人。”

    “至于最后一种匕,由于是死后造成的,就更加奇怪。匕,一般代表两种意思,一是极度愤怒,用多重刀刺的手法,宣泄对受害人的愤怒。二代表**,凶犯没有性能力,或者缺乏性能力,使用刀刺模拟**。这样的凶犯,一般而言是缺少性能力,沉默寡言,无法交际,内心脆弱的年轻人。”

    “而这代表三种完全不同的犯罪类型,竟然出现在同一个受害人身上,让人无从下手。”

    “另外,这些案子里,还有一个共同点,对于生殖器的严重破坏。而在这一点上,凶犯没有用铁丝、手枪,或者匕进行破坏,而是用犯罪现场里的石头、树枝,还有凶犯自己的手。在这点上,我认为凶犯不是对生殖器有愤怒的情绪,而是厌恶和害怕。因为厌恶,以至于他不愿意用他的凶器去破坏它,即使更快更简单。因为害怕,凶犯并没有以**的方式进行破坏,比如,把石头、树枝塞进生殖器里,模拟**的样子。反而,他从头到尾,就只有一个目的,把生殖器完完全全地破坏掉,以至于看不出它是女性的生殖器。使他不再害怕。可是如此强烈的厌恶害怕,怎么会产生,实在令人困扰。”

    “最后,是关于受害人尸体的肢解,和身体的一部分消失的解释。对于肢解,有两个用意,一是要隐藏受害人的尸体,不被人现。二是过度愤怒,等恢复清醒,已经那样了。但这两点,都不适用此案。第一点,隐藏受害人的尸体,肢解完以后,会分散地扔到各个地方,或者埋到地下。可是此案里,所有的受害人都被肢解,但只是零散地丢在一起,还是很明显的地方。不像是要隐藏尸体的样子。”

    “第二点,极度愤怒,普通人也能看出是不可能的。这些肢解伤口非常光滑,就像是专业人士所为的。所切之处,没有伤到一根骨头,或者一块肌肉。”

    “我想,肢解应该和身体的一部分消失联系起来看。凶犯将受害人肢解,是为了取走受害人身上的部分躯体。历史上,很多变态杀人犯喜欢拿走受害人的部分躯体,作为留念,或者食物。但是,变态罪犯不太会肢解受害人,因为那时他们没有足够清晰的头脑。他们会对受害人实行强奸,虐待,开膛破肚,然后用手取出受害人的心脏、肝脏、肾脏。但这件案子中,凶犯非常清楚他要什么,我认为,他之所以杀害这些受害人,就是想要他们身体上消失的那一部分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,我的初步侧写,就是,凶犯是一名独居者,沉默寡言,不善交际,非常理性,有自己的房子,并且远离人群,因为他要有个地方肢解受害人而不被其他人现。而且,他要有辆车,才能跨州犯罪,还有搬运尸体,抛尸。他很强壮,可以瞬间制服受害人,可能经过军事训练,军方里有一种闪电袭击法和凶犯的手法很相似。他挑选受害人是因为受害人身体的某一部分吸引了他。我说完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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